法 师诠论显示见性超情
【诠论】
外道之自然论者,亦说“不生不灭”,但他们所说的“不生不灭”是指:一切法不从因缘生,自然而有,所以“不是生出来的”,这是相对于其他外道说:法是“从梵天而生”,或说“从自在天生”(如同耶教之耶和华,我国之盘古、女娲,皆是能生者),或说从神我(灵魂)生,或说从微尘生,或说从时间生、或说从方位生(此二如同中土之以生辰入字、地理风水,为能生众生之祸福。)或说从冥谛(略同于儒之无极、太极,道之混沌)生;在印度众多外道中,“自然外道”力排众议,独立一帜说:“一切法都不是谁生的,也不是从什么生的,而是自然而有,无因无缘”。
阿难误会佛义,以为常住不动、不生不灭的本性,跟外道所说的自然性一样,故有此问。……
世间一切大自然之物,都必定有个形状、体性,且这体性是确定的;例如地、水、火、风、花草木石等,各有一确定之体性,且各不相滥。所以佛说:如果见性也是自然体,那么它也应该有个一定的体性。因为“见性”所对的“相”,无非明暗、通塞等相,而这些相,也都是自然界之相,所以如来就用来假设作为见性的体相。……
阿难在说“因缘”时,是把“因”、“缘”合起来说,而实际上“因”与“缘”是有差别的:亲者为“因”,疏者为“缘”;主要条件为“因”,次要条件为“缘”。故佛在破斥时,则将因与缘分开来破,因而显示见性之性为本自具足,非从外得,亦不随外缘而生、而住、而异、而灭。因此一切外境,皆非见性之因或缘;因为因缘是生灭法,而见性本具,不用再生,故不待因而生,不依缘而有——见性若再依缘有生,则成头上安头。……
此为如来总破一切情执:若离一切情执,真如本性即自显发:
一、“非因缘、非自然”,此为破凡夫与外道之情执;以凡夫执“因缘”,外道计“自然”,若离此二计执,即离凡夫、外道所行境界。
二、“非不因缘、非不自然”,此为破二乘之法执,以二乘已证入空,法执犹在若离法执,即超二乘所行境界,入菩萨境界。
三、“无非不非、无是非是”,此为破权教菩萨之微细法执,而入于实相境界。因此,佛意为:不但因缘、自然(正邪二因)要离;非因缘、非自然也要离;非不因缘、非不自然也要离;无非不非、无是非是亦离。至于离无所离,即诸情荡尽,法法皆真。
又,“离一切相”为显“空如来藏”,以离一切相即得诸法空相。“即一切法”,为显“不空如来藏”,以诸法相虽空,但并非没有真如之体,万德具足。于此之中,“离”时便是“即”,“即”时便是“离”,离即不二,即是显“空不空如来藏”。
又,“离一切相”,即是妙奢摩他之空观;“即一切法”,即是妙三摩之假观;离即不二,即是妙禅那之中观。三观若成,便成就首楞严大定,一切事究竟坚固,断三烦恼,证三菩提,是即本经之宗旨。
节录自成观法师: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二
发布时间:2017年5月27日 17时04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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