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师诠论二十五圣法门
【诠论】
关于二十五圣法门,除了观音菩萨修行法门外,其他二十四圣法门,依文殊菩萨之评析,大都是特别的法门,不能普遍适合一般人,尤其是初心、浅位之人;但是亦颇有参考、启发之功用;例如:笔者对于毕陵伽婆之身触法门,以及大势至菩萨之净念相继法门,即深受好处,颇有些体验。再者,依法而言,发菩提心者,应法门无量誓愿学,又诸菩萨于法通达之后,亦皆发心等修遍学一切法、遍成无量法门,以广资粮,故初心人须知文殊菩萨如是评析诸圣圆通法门,是为了凸现观音菩萨修行法门之殊胜,但发大心之行人,不可于彼等诸圣法门妄起贬抑之心,仍须等心尊重、修学、乃至弘扬。
复次,中土禅门中有所谓“公案”者,当亦如是看待:那些公案都是前代祖师大德、师徒之间,或善知识与参学者之间,应机教学、开示悟入的案例,应也是属于特殊的个案,然皆颇具参考的价值;但也因为那些大都是很特殊的案例:特殊的善知识、特殊的参学者,在特殊的环境下,依非常特殊的教法,而参学者得以悟入的例子;因此,依法而言,也非一般人可以直接依行、修学的——虽然如是,但前人诸公案,对于后人还是有很大的启发性及参考价值;但若要完全依彼而修,则有很多困难,习其精神与原则,便是效学最好的方法了。
节录自成观法师: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
发布时间:2018年5月10日 17时19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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